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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7.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1.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5,419.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21.7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节能保温板材           25,011.20               12,721.75
           围护系统结构
 2                                 3,990.80                3,000.00
         及新材料研发中心
           补充流动资金
 3                                 6,000.00                   --
         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35,002.00               15,721.7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
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
国债逆回购等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
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
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
购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
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
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
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时,公司
管理层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
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
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
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
回购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
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定期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和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理财、
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