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垒土崆峒)2022-11-2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晶雪节能
股票代码:301010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98号509-5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受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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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
节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晶雪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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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持股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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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晶雪节能 指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
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冰山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垒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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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XB653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98号509-51室
法定代表人:刘德磊
注册资本:1,132.6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29057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
主要股东:朱文明(持股43.24%);刘德磊(持股32.46%);柏志祥
(持股12.15%);杨墨(持股12.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刘德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50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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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董事长
长期居住地: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
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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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晶雪节能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
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有意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后续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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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垒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垒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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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注]受让方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垒土崆峒6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签署相关协议。
2、标的股份及股份转让价款
(1)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雪节能”)
5,4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晶雪节能股份总数的5%),
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
(2)股份转让价款
在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
定的前提下,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6.10
元/股。
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940,000.00元。乙方全
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股份交割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
民币20,00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方共同至登记过户机构办理标
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并取得登记过户机构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
(3)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之日(即登记过户机构出具的确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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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66,94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4)因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本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合规性确认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迟延过户部分的股份数所对应的转让款
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为免疑义,双方确认,因不可抗力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能
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
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构成终止本协议履行的理由;无论违
约方是否承担了违约责任,守约方均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
1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
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
息。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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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
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刘德磊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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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丰泽路 18 号
股票简称 晶雪节能 股票代码 301010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
垒土崆峒 6 期私募证券投资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区乳山路 98 号 509-51 室
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行 有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务人是否 为 是 □
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市公司 实 否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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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5,400,000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比例: 5.0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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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无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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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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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
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刘德磊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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