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37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0120%。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3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2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日
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5,021,720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
2
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5,021,720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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