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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江苏扬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0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 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证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招商银行泰
      江苏扬电科技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
 1                   州分行营业   523900093810816       95,503,183.33
      股份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部
                     工商银行姜                                         硅钢 S13 型、S14 型节能变压
      江苏扬电科技
 2                   堰支行营业   1115720129059999966   50,910,118.03   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
      股份有限公司
                     部                                                 设项目
      注: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 146,413,301.36 元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结息及账户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瑜、张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