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江苏扬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0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 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证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招商银行泰
江苏扬电科技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
1 州分行营业 523900093810816 95,503,183.33
股份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部
工商银行姜 硅钢 S13 型、S14 型节能变压
江苏扬电科技
2 堰支行营业 1115720129059999966 50,910,118.03 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
股份有限公司
部 设项目
注: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 146,413,301.36 元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结息及账户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瑜、张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