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40,374,311.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3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
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硅钢 S13 型、S14 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
1 22,132.58 3,317.57
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73.40 1,55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12,867.5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
高、 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
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
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