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核准,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05,000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40,374,311.3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 313 号 《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万
元) (万元) 元)
硅钢 S13 型、S14 型节能变压器、非
1 22,132.58 22,132.58 3,317.57
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
2 7,673.40 7,673.40 1,550.00
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39,805.98 12,867.57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2、根据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
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
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