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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同意注册,扬电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0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40,374,311.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675,688.6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1]3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1
1   硅钢 S13 型、S14 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22,132.58        3,317.57
2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73.40        1,55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8,000.00
                             合计                                 39,805.98       12,867.57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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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
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3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
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
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是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4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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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瑜                     张   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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