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核查相关底稿,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都有为:
陈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