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1-08-2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
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4.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
5.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
投资。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
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一)至(五)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达到以上条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日不得超过一年。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
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时,除应当披露并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审计或
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
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等程序,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
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
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
司总经理会议讨论。
(三)总经理会议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
并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四)如根据本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
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对外股权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
司,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内投资的审批程序,比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投外投资的实施及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经相应权限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于投资完成后,
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验资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权部门批复、工商登记文件等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
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
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若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