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5时0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5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程俊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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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42,0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6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
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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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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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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