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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8日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俊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周荀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拥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程俊明                董事长
       2                   王玉楹                 董事
       3                    杨萍                  董事
       4                    郭民                独立董事
       5                   杜朝运               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
立董事郭民、杜朝运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公

                                    2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               召集人
  序号                                                   委员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程俊明      程俊明、王玉楹、郭民
   2             审计委员会               郭民       郭民、杜朝运、王玉楹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民        郭民、杜朝运、杨萍
   4             提名委员会               郭民       郭民、程俊明、杜朝运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成员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拥军                   监事会主席
         2                    茆建根                      监事
         3                    翁玲玲                  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的被执行人。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3
意的独立意见。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程俊明                       总经理
      2            王玉楹                      副总经理
      3             陈波                       副总经理
      4            仇勤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周荀洁                    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均未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董事会秘书仇勤俭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事务代表周荀洁女士正在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仇勤俭、周荀洁

   地址: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690号

   邮编:225500

   电话:0523-888857775

   传真:0523-888857775

   电子信箱:qqj.@jsyddq.cn

   四、部分董事及监事离任情况

   1、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都有为先生、陈海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都有为先生、陈海龙先生未持

                                 4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恒龙先生二年内达到退休年龄,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赵恒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700,000股份,上述股份将于2022年6月22日解禁,赵恒龙先生在第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不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述股
份。赵恒龙生生通过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98,290的股份,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将
于2024年6月24日解禁。赵恒龙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三位董事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刁冬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刁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刁冬梅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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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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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程俊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89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扬州市动力机厂、扬动股份有限公
司工作,任至销售总监,,2002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程俊明先生持有公司2730万股份,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玉楹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扬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至2019年5月先后担任本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主
任、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9年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玉楹先生持有公司34.40万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萍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职于江苏春兰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
年3月至2019年9月先后担任本公司国际贸易部部长、销售部副部长等

                               7
职务,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郭民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姜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姜堰市光明
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评估师,姜堰区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杜朝运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金
融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讲师、教授,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教授,现任泉州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杜朝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8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陈拥军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7年至2002年任职于扬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至2020年3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拥军先生持有公司5.98万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茆建根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
200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销售专员,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茆建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翁玲玲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扬州涌泉印务有限公司,2008

                               9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南京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
2013年10月任职于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今,
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生产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翁玲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程俊明先生:(见“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王玉楹先生:(见“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3、陈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6年6月任职于扬动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姜堰市扬动机电实业公司,1998年6月至
2002年11月任职于扬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技
术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96万股。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仇勤俭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10
科学历。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职于姜堰市农业开发局,2004年1
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
担任深圳奇信集团南京分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9年5月担任
润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勤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周荀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4月出生,
江苏泰州人,2020年6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本科学历,
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5月至2021年5月,任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21年6月至今,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荀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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