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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朱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7.14%)的股东朱祥先生计划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祥
     2 、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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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20,000股公司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朱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     扬电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也不由扬电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扬电
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扬电科技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4、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仍为持股5%以上的
股东)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
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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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朱祥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3、朱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朱祥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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