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
发区天目路 69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公司章程》认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由监
事会主席陈拥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逐项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内容和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方式
(1)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
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方式如下:
①派发现金股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0.00 万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
行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00.00 万元
(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
1 25,751.74 25,700.00
项目
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
2 10,388.83 10,300.00
能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140.57 51,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制订的《江苏扬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与柏纬(泰州)铁
工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厂房转让合同》,以不超过 5,680 万元向其购
买其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天目西路 688 号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所有
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房产总建筑面积 25,737.08 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权面积 64,964 平方米。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