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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3-02-1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扬电科技
股票代码                301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恒龙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号
邮政编码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2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扬电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恒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熙华青澜1
                          指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扬电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
元、万元、亿元            指
                               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恒龙
 身份证号                 35020419640*******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否

 在扬电科技任职情况       顾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0股、间接
持有598,290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扬电科技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8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6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集中竞
价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
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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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3%,间接持有公司598,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 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熙华青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赵恒龙直接持股        11,700,000              13.93         7,500,000             8.93
  赵恒龙间接持股           598,290               0.71           598,290             0.71
       合计             12,298,290              14.64                0              9.6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熙华青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赵恒龙

    乙方(受让方):熙华青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交易价款




                                            6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后同意,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每股单位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80%即人民币 29.6 元,即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24,32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贰萬圆整),即 29.6 元/股×4,200,000 股。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12,432,000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叁萬贰仟元整)。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按照法律、法规、深交
所交易规则及中登公司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转移登记申请所需双方配合提供资料的完整清单
(以下简称“资料清单”),双方应在收到资料清单后尽快完成全部资料的准备,相应资料
应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3、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次交易被深交所问询等原因需要双方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回复深交
所问询的,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完成深交所回复。

     在双方获得深交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将标的股份
 过户至乙方名下。

     4、标的股份成功过户至乙方名下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87,02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零贰萬肆仟元整)。

     5、标的股份成功过户至乙方名下后18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24,86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陆萬肆仟元整)。

    6、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实际过户登记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
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
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过渡期内,甲方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
保证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7、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自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的,视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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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割手续及股份转让程序。自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标的股份的
相应股东权利义务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无法募集到足额资金履行本协议的支付义务,双方一
 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逾期超过10日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过户至乙方名下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则甲方
应在本协议解除后5个交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本金,逾期未返还的,应按每日
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均不
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双方经最大努力但仍无法取得深交所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转让确认书;

    (2)证券监管机关、深交所认为本次交易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而导致标的股份实际无
法过户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后5个交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本金,
逾期未返还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无法募集到足额资金履行本协议的支付义务,双
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交易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本
金,乙方应在收到返还款项后将标的股份返还给甲方。

     5、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违约方在15日
 内未予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
 方针对违约行为支付的诉讼费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
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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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恒龙




                                                                2023 年 2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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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恒龙




                                                                    2023 年 2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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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扬电科技               股票代码            301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赵恒龙                                     福建省厦门市
                                                      册地
                               增加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直接及间接持股数量:12,298,290股
发行股份比例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14.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 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减少
变动比例
                               4,200,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3年2月13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否



  填表说明:



                                             14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恒龙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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