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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037.43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了《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江苏扬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公司同时建设“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的
资金不足,经公司2022年8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高端非晶、

                                    1
       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
       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2年9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项目投资总额                                          月30日累计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万      集资金(万
                                (万元)                                            入募集资金总       投资进度
                                                    元)              元)
                                                                                     额(万元)
       硅钢S13型、S14型节
 1     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       22,132.58         22,132.58           4,867.57          2,994.74       61.52%
       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
 2                                   7,673.40          7,673.4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合计                   39,805.98         39,805.98         12,867.57          10,994.74      85.45%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
       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
       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
       等客观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
       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2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 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度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
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3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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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亦潇                   吴熠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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