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 利和兴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47,780.14 36,340.14 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2.01 9,802.01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9,582.15 58,142.15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73.52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8,142.15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47,780.14 36,340.14 17,546.5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2.01 9,802.01 4,732.83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5,794.11 合计 69,582.15 58,142.15 28,073.52 (二)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 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141,239,146.78 元,具体情况: 2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资金额(元) 投入金额(元) (元) 智能装备制造基 1 477,801,375.10 175,465,730.85 141,239,146.78 141,239,146.78 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98,020,086.00 47,328,294.51 - -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57,941,129.84 - - 合计 695,821,461.10 280,735,155.19 141,239,146.78 141,239,146.78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971,419.53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人民币 5,188,816.40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358,490.57 2 律师费用 960,000.00 3 审计、验资费用 1,792,452.79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3,504.11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68.93 合计 5,188,816.4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4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 目 金 额 为 141,239,146.78 元 ,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188,816.40 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41,239,146.7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188,816.40 元的自筹资金。 四、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及《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使用募集资金 141,239,146.78 元置换预先投 3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5,188,816.4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4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对 4 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和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