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利
和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1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
管理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2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
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利和兴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