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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73.52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8,142.15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
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1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47,780.14       36,340.14       17,546.5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2.01        9,802.01        4,732.83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5,794.11
             合计                  69,582.15       58,142.15       28,073.52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2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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