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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
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查,2021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半年度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仅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之间的担保,未发生、也
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的除前述担保外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半年度
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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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梁清利:




汪林:




郑晓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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