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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
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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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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