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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祥路宝能科技园9栋C座17楼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48,228,43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9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
代表股份43,71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6人,代表股份4,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
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4,5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1%。其中: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98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结果:

                                                                     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编码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股   议所有股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份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1.00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2
       2、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     议中小股
编码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份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1.00                               4,507,100 股       99.7676%   10,500 股      0.2324%      0      0.0000%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二)《关于废止与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逐项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编码                                                                                        股份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数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废止与修订需公司
2.00    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治理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制度的议案》
        废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
2.01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法》
2.02    废止《承诺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3    废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4    废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7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8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9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0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2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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