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祥路宝能科技园9栋C座17楼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48,228,43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9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 代表股份43,71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6人,代表股份4,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 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4,5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1%。其中: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98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结果: 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编码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股 议所有股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份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1.00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2 2、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 议中小股 编码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份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1.00 4,507,100 股 99.7676% 10,500 股 0.2324% 0 0.0000%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二)《关于废止与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逐项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编码 股份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数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废止与修订需公司 2.00 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治理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制度的议案》 废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 2.01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法》 2.02 废止《承诺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3 废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4 废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7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8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09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0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2.12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8,217,931 股 99.9782% 10,500 股 0.0218% 0 0.0000%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