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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祥路宝能科技园9栋C座17楼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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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48,513,17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2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
代表股份44,010,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2人,代表股份4,5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
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4,5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89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结果:

                                                            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编码                                                                                股份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数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2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
1.00                             48,513,172 股          100%         0股        0.0000%    0    0.0000%
        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


       2、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提案名称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   议中小股
编码
                                    股份数          东所持有        股份数     东所持有   份   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数   表决权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
1.00                              4,503,300 股          100%         0股        0.0000%   0     0.0000%
        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柯金花律师、郭钟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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