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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利和兴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6,871,528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5,828,70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122,582,3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246,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6 个
月,股份数量为 1,815,15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1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15,15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311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815,153               1.16%           1,815,153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582,398     78.66             -    1,815,153    120,767,245   77.5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710,870      3.66             -    1,815,153      3,895,717     2.50
      首发前限售股        116,871,528     75.00             -            -    116,871,528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46,306     21.34     1,815,153            -     35,061,459   22.50
三、总股本                155,828,704    100.00     1,815,153    1,815,153    155,828,704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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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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