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利和兴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6,871,528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5,828,70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122,582,3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246,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6 个 月,股份数量为 1,815,15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1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15,15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311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815,153 1.16% 1,815,153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582,398 78.66 - 1,815,153 120,767,245 77.5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710,870 3.66 - 1,815,153 3,895,717 2.50 首发前限售股 116,871,528 75.00 - - 116,871,528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46,306 21.34 1,815,153 - 35,061,459 22.50 三、总股本 155,828,704 100.00 1,815,153 1,815,153 155,828,704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