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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
兴”)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1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15,15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633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8,957,176股,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871,528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5,828,70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2,582,3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246,3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6个月,股份数量
为1,815,1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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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15,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16%。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311户。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815,153             1.16%             1,815,153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
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582,398    78.66       -        1,815,153   120,767,245       77.5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710,870     3.66        -        1,815,153    3,895,717        2.50


                                               2
      首发前限售股      116,871,528   75.00            -            -       116,871,528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46,306    21.34        1,815,153        -       35,061,459    22.50

 三、总股本             155,828,704   100.00       1,815,153    1,815,153   155,828,70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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