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曦)2022-04-2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
董事会的情形。
2021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
议案及相关材料,经独立、审慎判断后,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
况。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意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见类型
2021 年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与玻色智能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
1 月 29 日 事会第五 《关于江门子公司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暨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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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孙公司投资下游电子元器件领域业务的议案》
2021 年
事会第八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 同意
3 月 15 日
次会议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创业板发行股票战略
事会第十 同意
5 月 19 日 配售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事会第十 《关于 2021 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
5 月 26 日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事会第十 同意
7月9日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事会第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8 月 20 日
四次会议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全资子公司
事会第十 同意
10 月 12 日 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五次会议
《关于孙公司加大投资下游电子元器件领域业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各位委员根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相关情况
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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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与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
上市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相关法规。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
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晓曦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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