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林)2022-04-2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
形。具体如下: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汪林 12 8 4 0 0 否 4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1 年度,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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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见类型
《关于公司与玻色智能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江门子公司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暨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事会第五 同意
1 月 29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孙公司投资下游电子元器件领域业务的议案》
2021 年
事会第八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 同意
3 月 15 日
次会议 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创业板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事会第十 同意
5 月 19 日 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事会第十 《关于 2021 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
5 月 26 日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事会第十 同意
7月9日 行费用的议案》
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事会第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同意
8 月 20 日
四次会议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
事会第十 同意
10 月 12 日 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五次会议
《关于孙公司加大投资下游电子元器件领域业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
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9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对
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一致
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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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各位委员根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相关情
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
3、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 8 次会议,各位委员对公司设立子公司、投
资电子元器件项目、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各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
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提出了建议,为公司更好的发展提供了支
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和考察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情况等;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与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独立、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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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不断学习,
进一步加深了解相关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汪林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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