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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2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
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
式的担保,关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2、关联关系说明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
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


                                  1/4
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关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关
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
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不收取担
保费用。为公司及子公司解决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

                                   2/4
请综合融资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担保
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孙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
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利和兴的经营发展,体
现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利和兴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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