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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担
任我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
责任与义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大信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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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 2022 年度综合融资事项可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够为公司持续
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且
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
和控制,风险可控。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孙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
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现金管理议案的额度、期限等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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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孙公司拟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中短期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
够提升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融资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3/5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
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仅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未发生、也没有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的除前述担保外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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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梁清利:




   汪林:




   郑晓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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