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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 号汇德大厦 1 号写字楼 21
层公司大会议室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49,06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44,49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575,3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5,0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45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4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 的中 小股 东7人 ,代 表股 份4,575,300 股,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2.936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
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汪林、梁清利、郑晓曦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梁清利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2021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林宜潘、黄月明、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42,551,831 股,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4
    表决结果:同意 6,494,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3%;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林宜潘、黄月明、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邹高、潘宏权、程金宏、贺美华、方娜、侯卫峰、邬永超合计持
有表决权股份 44,009,872 股,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4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5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任雁萍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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