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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6,871,528 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5,828,704 股。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5,828,7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3,743,056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743,05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81,150,867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为 77.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5,140,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
份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企业减持意向
的具体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
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
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3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潘宏权,股东、副总经理邹高,股东、财务总监贺美
华,股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金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
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监事会主席侯卫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人减持意向的具体
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人
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3)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东、监事邬永超,股东,职工监事方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员工股东承诺

    员工股东陈晨明、邓惠光、李丽红、刘光胜、千磊、王春茂、徐刚、赵建强、
陈良花、戴福全、黄醉秋、栗建军、卢真光、欧阳玉群、夏华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

    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东的股东东莞弈投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浚泉信易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银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合肥银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艳、刘玉佳、
前海长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聚能新三板 1 号私募基金、深圳市汇银合
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保华、周志梅、朱国雄、方芬、黄分平、黄志雨、李秀河、刘春明、刘伟泉、
陆乃将、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惠芹、王杰、谢爱民、袁建强、曾祥荣、
张丽华、张丽亚、陈惠珊、但承龙、樊罗方、冯惠芳、傅英伟、广州沐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君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旭平、刘岩、龙敦
武、马永宝、彭宇华、钱祥丰、深圳市汇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唐铭珊、王晔、
徐光明、徐绍元、徐英贤、许优旬、杨琼华、杨婷、杨莹、余庆、余盛芬、袁忠
华、赵剑峰、周闽玲、周哲灵、陈慧虹、褚国华、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强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斌、江门
市汇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平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玉、李新、梁
丽玲、廖波、林文煦、刘国斌、刘英、沙启桃、深圳市正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双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顺融瑞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雷、孙
世海、王胜强、肖嵘、肖早娥、徐娟、杨海滨、姚红伟、余锦秀、张希立、张志
鸿、赵大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本基金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基金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7
     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本人/本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本人/本基金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本人/本基金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本基金愿承担因此而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民生证券-招商银行-民生证券利和兴战略配
     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的减持安排

               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满后,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
     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有关其所持股份的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5,140,3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9.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13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已   前   行    发
                      1             褚国华                    152,100       152,100


                                               8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2     邬永超                 224,250       224,250    注①

              3      邹高                  289,500       289,500    注①

              4     朱国雄               3,360,000      3,360,000

              5     周志梅               2,065,260      2,065,260

              6     周哲灵                 171,600       171,600

              7     赵建强                  15,000        15,000

              8     赵剑峰                 117,000       117,000

              9     赵大光                 588,283       588,283

              10    张志鸿                 413,100       413,100

              11    张希立                 265,200       265,200

              12    张丽亚                 150,000       150,000

              13    张丽华                   1,950         1,950

              14    章保华               4,637,100      4,637,100   注③

              15    曾祥荣                   1,500         1,500

              16    袁忠华                   6,000         6,000

              17    袁建强                   3,900         3,900

              18    余盛芬                   7,800         7,800

              19     余庆                   13,350        13,350

              20    余锦秀                 450,000       450,000

              21    姚红伟                 520,650       520,650

              22     杨婷                  140,400       140,400

              23     杨莹                   21,450        21,450

              24    杨琼华                  44,850        44,850

              25    杨海滨                 440,700       440,700

              26    许优旬                  70,200        70,200

              27    徐英贤                  71,097        71,097

              28    徐绍元                   9,750         9,750

              29     徐娟                  787,500       787,500


                               9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30    徐光明                  174,720       174,720

              31     肖嵘                 1,325,370      1,325,370

              32    肖早娥                  222,300       222,300

              33     王晔                    62,400        62,400

              34     王杰                     1,950         1,950

              35    唐铭珊                    7,500         7,500

              36    孙世海                  536,451       536,451

              37    孙惠芹                1,479,704      1,479,704

              38    沙启桃                1,033,610      1,033,610

              39    钱祥丰                    9,750         9,750

              40    彭宇华                   39,000        39,000

              41    潘宏权                  406,500       406,500    注①

              42    欧阳玉群                 62,250        62,250

              43    马永宝                   60,450        60,450

              44    陆乃将                    1,950         1,950

              45    龙敦武                  720,750       720,750

              46    刘玉佳                3,231,564      3,231,564

              47     刘英                   563,273       563,273

              48     刘岩                    39,000        39,000

              49    刘伟泉                    1,500         1,500

              50    刘国斌                  306,150       306,150

              51    刘春明                    3,000         3,000

              52    林文煦                  804,000       804,000

              53     廖波                   255,900       255,900

              54    梁丽玲                  312,000       312,000

              55    栗建军                   62,250        62,250

              56    李旭平                    7,800         7,800

              57    李秀河                    1,950         1,950


                               10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58     李新                   354,900       354,900

              59    李丽红                  202,500       202,500

              60     金玉                   405,000       405,000

              61    黄醉秋                   60,000        60,000

              62    黄志雨                    3,900         3,900

              63     黄艳                 2,203,050      2,203,050

              64     黄斌                   220,350       220,350

              65    贺美华                  231,000       231,000    注①

              66    傅英伟                  150,150       150,150

              67    冯惠芳                   15,600        15,600

              68     方芬                 1,500,000      1,500,000

              69    樊罗方                   97,500        97,500

              70    但承龙                   13,500        13,500

              71    程金宏                  525,000       525,000    注①

              72    陈惠珊                  156,000       156,000

              73    陈慧虹                1,033,602      1,033,602

              74    周闽玲                   19,500        19,500

              75    戴福全                   62,250        62,250

              76     孙雷                   859,326       859,326

              77    刘光胜                  298,320       298,320

              78    王胜强                  214,500       214,500

              79    侯卫峰                  448,561       448,561    注①

              80    谢爱民                  300,000       300,000

              81     徐刚                    10,500        10,500

              82     千磊                    62,250        62,250

              83    邓惠光                   62,250        62,250

              84    王春茂                   30,000        30,000

              85    黄分平                    3,000         3,000


                               11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86               陈晨明                         62,250        62,250

              87               夏华丽                         62,250        62,250

              88               卢真光                         60,000        60,000

              89               陈良花                         62,250        62,250

              90                方娜                          62,250        62,250    注①

              9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62,500      5,362,500

              92      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00         3,900

              93      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6,000

                    苏州顺融瑞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4                                           1,168,500      1,168,500
                            (有限合伙)
                    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5                                           7,428,813      7,428,813
                      -聚能新三板 1 号私募基金
                    嘉兴君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6                                               9,750         9,750
                            (有限合伙)
                    前海长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企
              97                                           3,732,300      3,732,30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银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    合肥银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900,000      3,900,000
                                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
              99                                           1,209,000      1,209,0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0                                           3,187,950      3,187,950
                            (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银合富十号投资合伙企
             101                                           6,169,188      6,169,188
                            业(有限合伙)
                    赣州浚泉信易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102                                           2,730,000      2,730,000
                              限合伙)

             103      深圳双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30,000       930,000

                    东莞弈投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104                                           2,682,255      2,682,255
                          企业(有限合伙)

             105      江西平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49,248      1,249,248

             106       深圳市正泽投资有限公司                199,500       199,500

             107    深圳市汇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000        39,000



                                            12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江门市汇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8                                                      1,378,143         1,378,143
                                   伙)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109      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                    9,478,674         9,478,674
                             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
              110                                                     14,218,008        14,218,008
                                 限合伙)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111      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                    6,750,000         6,75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强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2                                                       840,000           840,000
                                   伙)
首次公开发             民生证券-招商银行-民生证券
行战略配售    113      利和兴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5,843,575         5,843,575
    股份                           理计划

                         合计                                     115,140,345          115,140,345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潘宏权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侯卫峰、邬永
    超、方娜为公司现任监事,程金宏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美华为公司现任财
    务总监,邹高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前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②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③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除股东章保华已质押公司股
    份 463 万股外(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他股东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
    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150,867        77.50              -     115,140,345     66,010,522      28.2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75,307,292        75.00              -     109,296,770     66,010,522      28.24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5,843,575      2.50              -       5,843,57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92,189     22.50    115,140,345                -   167,732,534      71.76
三、总股本                  233,743,056      100.00               -                -   233,743,056     100.00



                                                   13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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