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6,871,528 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5,828,704 股。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5,828,7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3,743,056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743,05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81,150,867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为 77.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5,140,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 份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企业减持意向 的具体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 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 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3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潘宏权,股东、副总经理邹高,股东、财务总监贺美 华,股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金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 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监事会主席侯卫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人减持意向的具体 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人 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3)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东、监事邬永超,股东,职工监事方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员工股东承诺 员工股东陈晨明、邓惠光、李丽红、刘光胜、千磊、王春茂、徐刚、赵建强、 陈良花、戴福全、黄醉秋、栗建军、卢真光、欧阳玉群、夏华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 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东的股东东莞弈投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浚泉信易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银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合肥银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艳、刘玉佳、 前海长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聚能新三板 1 号私募基金、深圳市汇银合 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保华、周志梅、朱国雄、方芬、黄分平、黄志雨、李秀河、刘春明、刘伟泉、 陆乃将、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惠芹、王杰、谢爱民、袁建强、曾祥荣、 张丽华、张丽亚、陈惠珊、但承龙、樊罗方、冯惠芳、傅英伟、广州沐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君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旭平、刘岩、龙敦 武、马永宝、彭宇华、钱祥丰、深圳市汇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唐铭珊、王晔、 徐光明、徐绍元、徐英贤、许优旬、杨琼华、杨婷、杨莹、余庆、余盛芬、袁忠 华、赵剑峰、周闽玲、周哲灵、陈慧虹、褚国华、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强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斌、江门 市汇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平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玉、李新、梁 丽玲、廖波、林文煦、刘国斌、刘英、沙启桃、深圳市正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双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顺融瑞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雷、孙 世海、王胜强、肖嵘、肖早娥、徐娟、杨海滨、姚红伟、余锦秀、张希立、张志 鸿、赵大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本基金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基金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7 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本人/本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本人/本基金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本人/本基金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本基金愿承担因此而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民生证券-招商银行-民生证券利和兴战略配 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的减持安排 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满后,利和兴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 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有关其所持股份的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5,140,3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9.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13 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已 前 行 发 1 褚国华 152,100 152,100 8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2 邬永超 224,250 224,250 注① 3 邹高 289,500 289,500 注① 4 朱国雄 3,360,000 3,360,000 5 周志梅 2,065,260 2,065,260 6 周哲灵 171,600 171,600 7 赵建强 15,000 15,000 8 赵剑峰 117,000 117,000 9 赵大光 588,283 588,283 10 张志鸿 413,100 413,100 11 张希立 265,200 265,200 12 张丽亚 150,000 150,000 13 张丽华 1,950 1,950 14 章保华 4,637,100 4,637,100 注③ 15 曾祥荣 1,500 1,500 16 袁忠华 6,000 6,000 17 袁建强 3,900 3,900 18 余盛芬 7,800 7,800 19 余庆 13,350 13,350 20 余锦秀 450,000 450,000 21 姚红伟 520,650 520,650 22 杨婷 140,400 140,400 23 杨莹 21,450 21,450 24 杨琼华 44,850 44,850 25 杨海滨 440,700 440,700 26 许优旬 70,200 70,200 27 徐英贤 71,097 71,097 28 徐绍元 9,750 9,750 29 徐娟 787,500 787,500 9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30 徐光明 174,720 174,720 31 肖嵘 1,325,370 1,325,370 32 肖早娥 222,300 222,300 33 王晔 62,400 62,400 34 王杰 1,950 1,950 35 唐铭珊 7,500 7,500 36 孙世海 536,451 536,451 37 孙惠芹 1,479,704 1,479,704 38 沙启桃 1,033,610 1,033,610 39 钱祥丰 9,750 9,750 40 彭宇华 39,000 39,000 41 潘宏权 406,500 406,500 注① 42 欧阳玉群 62,250 62,250 43 马永宝 60,450 60,450 44 陆乃将 1,950 1,950 45 龙敦武 720,750 720,750 46 刘玉佳 3,231,564 3,231,564 47 刘英 563,273 563,273 48 刘岩 39,000 39,000 49 刘伟泉 1,500 1,500 50 刘国斌 306,150 306,150 51 刘春明 3,000 3,000 52 林文煦 804,000 804,000 53 廖波 255,900 255,900 54 梁丽玲 312,000 312,000 55 栗建军 62,250 62,250 56 李旭平 7,800 7,800 57 李秀河 1,950 1,950 10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58 李新 354,900 354,900 59 李丽红 202,500 202,500 60 金玉 405,000 405,000 61 黄醉秋 60,000 60,000 62 黄志雨 3,900 3,900 63 黄艳 2,203,050 2,203,050 64 黄斌 220,350 220,350 65 贺美华 231,000 231,000 注① 66 傅英伟 150,150 150,150 67 冯惠芳 15,600 15,600 68 方芬 1,500,000 1,500,000 69 樊罗方 97,500 97,500 70 但承龙 13,500 13,500 71 程金宏 525,000 525,000 注① 72 陈惠珊 156,000 156,000 73 陈慧虹 1,033,602 1,033,602 74 周闽玲 19,500 19,500 75 戴福全 62,250 62,250 76 孙雷 859,326 859,326 77 刘光胜 298,320 298,320 78 王胜强 214,500 214,500 79 侯卫峰 448,561 448,561 注① 80 谢爱民 300,000 300,000 81 徐刚 10,500 10,500 82 千磊 62,250 62,250 83 邓惠光 62,250 62,250 84 王春茂 30,000 30,000 85 黄分平 3,000 3,000 11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86 陈晨明 62,250 62,250 87 夏华丽 62,250 62,250 88 卢真光 60,000 60,000 89 陈良花 62,250 62,250 90 方娜 62,250 62,250 注① 9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62,500 5,362,500 92 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00 3,900 93 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6,000 苏州顺融瑞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4 1,168,500 1,168,500 (有限合伙) 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5 7,428,813 7,428,813 -聚能新三板 1 号私募基金 嘉兴君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6 9,750 9,750 (有限合伙) 前海长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企 97 3,732,300 3,732,30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银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 合肥银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900,000 3,900,000 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 99 1,209,000 1,209,0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0 3,187,950 3,187,950 (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银合富十号投资合伙企 101 6,169,188 6,169,188 业(有限合伙) 赣州浚泉信易正投资合伙企业(有 102 2,730,000 2,730,000 限合伙) 103 深圳双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30,000 930,000 东莞弈投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104 2,682,255 2,682,255 企业(有限合伙) 105 江西平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49,248 1,249,248 106 深圳市正泽投资有限公司 199,500 199,500 107 深圳市汇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000 39,000 12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江门市汇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8 1,378,143 1,378,143 伙)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109 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 9,478,674 9,478,674 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 110 14,218,008 14,218,008 限合伙)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111 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 6,750,000 6,75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强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2 840,000 840,000 伙) 首次公开发 民生证券-招商银行-民生证券 行战略配售 113 利和兴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5,843,575 5,843,575 股份 理计划 合计 115,140,345 115,140,345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潘宏权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侯卫峰、邬永 超、方娜为公司现任监事,程金宏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美华为公司现任财 务总监,邹高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前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②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③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除股东章保华已质押公司股 份 463 万股外(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他股东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 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150,867 77.50 - 115,140,345 66,010,522 28.2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75,307,292 75.00 - 109,296,770 66,010,522 28.24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5,843,575 2.50 - 5,843,57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92,189 22.50 115,140,345 - 167,732,534 71.76 三、总股本 233,743,056 100.00 - - 233,743,056 100.00 13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