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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2022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
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
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
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融资额度及担保
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
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
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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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
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
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6月13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
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
    2、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
兴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江门分行”)签订
了《授信协议》,利和兴电子向招商银行江门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融资额度,
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江门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利和兴电子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
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与浦发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主体

    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公司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

    2、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最高额保证合同》6.3 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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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高债权额(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
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
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
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
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
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利和兴电子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与招商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招商银行江门分行

    2、主合同:利和兴电子与招商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该合同与
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3、最高债权额(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招商银行江门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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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55N6FF06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 36 号 1 栋厂房 A 栋-1 层(信息申报制)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超球
                      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除外);高新技术的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80%
     股东信息
                      江门市投控东海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432,891.68                      297,597,075.65
 负债总额                                    73,499,137.71                       48,301,308.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71,245,409.08                       45,911,305.11
 净资产                                     248,933,753.97                      249,295,766.68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362,012.71                     -1,241,828.99
 净利润                                          -362,012.71                       -703,433.32

    五、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4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47%;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3,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48%,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贷款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
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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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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