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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
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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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查,2022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半年度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仅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担保,
未发生、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的除前述担保外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22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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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梁清利:




汪林:




郑晓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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