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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监事邬永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监事邬永超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6,063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0.0240%)。
    近日,公司收到邬永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邬永超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邬永超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邬永超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邬永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邬永超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邬永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