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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贺美华、监事会主席侯卫峰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7,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247%),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卫峰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12,1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80%)。

    近日,公司收到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侯卫峰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12 月 6 日        9.26        112,100      0.0480

  贺美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12 月 7 日        9.07         57,750      0.0247

                              合计                                  169,850      0.0727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直接持股)    448,561        0.1919       336,461        0.1439

 侯卫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140        0.0480         4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6,421        0.1439       336,421        0.1439

            合计持有股份(直接持股)    231,000        0.0988       173,250        0.0741

 贺美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         0.024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        0.0741       173,250        0.074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3、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
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贺美华女士、侯卫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