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2 年
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
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在使用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
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
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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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华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农业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融资额
度,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
(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东莞”)与农业银行龙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
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东莞
债权人:农业银行龙华支行
2、主合同:公司与农业银行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合同及其
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3、债权最高额: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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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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