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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
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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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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