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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和兴: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清利)2023-04-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2 年
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列席了上述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所作的陈述和报告,认真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第三届董
  2022 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会第十                                                             同意
 4 月 25 日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
              八次会议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见类型
              第三届董
  2022 年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事会第十                                                             同意
 2 月 14 日              《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
              七次会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
              第三届董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事会第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4 月 25 日
              八次会议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
  2022 年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事会第二                                                             同意
 8 月 25 日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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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
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一致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与进展
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
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
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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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2 年度对我工作给予的协助和
配合。

    特此报告。




                                                             述职人:梁清利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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