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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利和
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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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累计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金额             进度
 1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7,546.58         17,546.58           1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2.83                    -                 -
 3            补充流动资金              5,794.11          5,794.11           100.00%
              合计                     28,073.52         23,340.69                    -

       三、拟进行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进行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
总投资额为 47,780.14 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 17,546.5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为 100%。该项目实施期间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合计 157.44 万
元,也已投入该项目,投入后该项目无结余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
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投入投资额合计 44,871.56 万元,该项目已按计划总体完
成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项目规划的使用条件并开展了相关生产经营活
动,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四、拟进行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项目建设周期

       前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建防空地下室、修改建筑施工图纸并向相关部门重
新履行报送审图和报建等多重因素影响,致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设施
工进度未达到预期,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对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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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
积及建设周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在前述调整情况下,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修改建筑施工图纸并向相关
部门重新履行报送审图和报建等工作进度慢于预期,同时后续的开工建设相关手
续仍需一定时间办理,公司于近期方才取得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总
额为 524.59 万元,整体较原计划仍存在进度延迟,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
相关投入(如人员投入)还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对“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的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0 月 28 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
等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保证公
司相关研发活动的及时开展,以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增加“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
实施主体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公司
                 有限公司
            江门高新区南山路与龙       江门高新区南山路与龙湖路交界西北侧、公司深圳
实施地点
              湖路交界西北侧                             经营场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公司作为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公司综合评估、论证项目的实施环
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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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客观需要做
出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4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客观需要而做出的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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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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