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国香)2022-03-31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香)
本人李国香,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述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
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
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1、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李国香 9 9 0 0 否 3
2、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日期 事项 意见
2021 年 2 月 9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
(2)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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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事项 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2 月 18 日 关于 2021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及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 年 7 月 15 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同意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4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2021 年 8 月 9 日 同意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
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选举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与
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了解公司动态。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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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考察,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
合法、合规性提供了保障。2022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
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
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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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提
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香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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