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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尔伟: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2022-03-31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益民)

      本人张益民,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述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
 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
 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1、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张益民        3           3            0             0          否             1


     2、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日期                                        事项                            意见

    2021 年 8 月 4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2021 年 8 月 9 日                                                                 同意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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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
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内部审计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了解公司动态。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考察,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
合法、合规性提供了保障。2022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
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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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
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提
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益民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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