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益民、吴宇、李国香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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