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7-1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积
同及弘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信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通”或
“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相关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拟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