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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色母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等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支付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