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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色母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拟在滁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色母粒新材料项目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滁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
色母粒新材料项目,有利于公司深度开发华中、华北地区市场,增强公司在塑料色母粒
新材料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