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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 03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
日9:15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0,539,979 股,占股权登记
日 公 司总 股份 的 63.1750% 。 其中 :通 过现 场投 票的 股 东 17 人, 代表 股 份
50,526,27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63.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0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7,778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2.7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74,07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2.7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017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2、审议《独立董事包建亚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3、审议《独立董事周奇嵩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4、审议《独立董事于卫星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其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50,539,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任卫庆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20,378,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任卫庆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审议《洪寅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8,482,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洪寅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3、审议《毛春光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8,616,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毛春光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4、审议《陈忠芳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9,85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陈忠芳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5、审议《赵茂华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6,9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6、审议《陈杰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9,922,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陈杰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7、审议《包建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8、审议《于卫星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9、审议《周奇嵩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10、审议《陈建国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50,113,8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陈建国回避
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张旭波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9,42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张旭波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审议《祖万年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8,989,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祖万年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3、审议《周必红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48,760,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周必红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 46,9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0,539,3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1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