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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30户,股份数量为41,881,644

股,占总股本的34.901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16号)同意,宁波色母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 板 上 市 交 易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后 , 总 股 本 由 60,000,000 股 变 更 为

80,000,000股。

     2022 年 5 月 31 日 , 公 司 实 施 了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

                                            1/9
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润园投资”)、赵茂华、洪寅、毛春光、陈忠芳、陈杰、张旭波、

周必红、祖万年、陈建国、史行伍、应丰源、陈春雷、徐安明、俞云辉、桑勇民、

陆俭宁、茅百园、阮小来、罗贻飞、许英杰、郑后云、李兴达、俞培伟、汪富良、

严国君、汤亚宁、张忠英、吴建良、李胜俭,共计30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蓝润园投资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

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9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茂华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2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洪寅、毛春光、陈忠芳、陈杰,监事张旭波、祖万年、周必红,

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国

                                     3/9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适用)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2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9
    4、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股东史行伍、应丰源、陈春雷、徐安明、

俞云辉、桑勇民、陆俭宁、茅百园、阮小来、罗贻飞、许英杰、郑后云、李兴

达、俞培伟、汪富良、严国君、汤亚宁、张忠英、吴建良、李胜俭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蓝润园投资、赵茂华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企业/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9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②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9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1,881,644股,占总股本的34.90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0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股份数     备注[注]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量(股)
  1       蓝润园投资       6,663,421          6,663,421       6,663,421
  2       赵茂华           5,400,000          5,400,000       1,350,000   现任董事
                                                                          现任董事、
  3       洪寅             3,085,715          3,085,715        771,428
                                                                          副总经理
                                                                          现任董事、
  4       毛春光           2,883,615          2,883,615        720,903
                                                                          副总经理
  5       周必红           2,667,605          2,667,605        666,901    现任监事
  6       祖万年           2,324,217          2,324,217        581,054    现任监事
  7       张旭波           1,669,227          1,669,227        417,306    现任监事
  8       史行伍           1,647,227          1,647,227       1,647,227
  9       应丰源           1,205,121          1,205,121       1,205,121
  10      陈春雷           1,135,394          1,135,394       1,135,394
  11      徐安明           1,099,876          1,099,876       1,099,876
  12      俞云辉           1,028,571          1,028,571       1,028,571

                                        7/9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股份数     备注[注]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量(股)
                                                                            现任董事、
  13         陈忠芳          1,028,571          1,028,571        257,142    财务负责
                                                                            人
  14         桑勇民          1,028,571          1,028,571       1,028,571
  15         陈杰             925,714            925,714         231,428    现任董事
  16         陆俭宁           771,429            771,429         771,429
  17         茅百园           759,132            759,132         759,132
  18         阮小来           720,000            720,000         720,000
  19         罗贻飞           707,374            707,374         707,374
  20         许英杰           665,964            665,964         665,964
  21         郑后云           644,400            644,400         644,400
                                                                            现任董事
  22         陈建国           638,363            638,363         159,590
                                                                            会秘书
  23         李兴达           630,900            630,900         630,900
  24         俞培伟           514,286            514,286         514,286
  25         汪富良           514,286            514,286         514,286
  26         严国君           320,904            320,904         320,904
  27         吴建良           308,571            308,571         308,571
  28         汤亚宁           308,571            308,571         308,571
  29         张忠英           308,571            308,571         308,571
  30         李胜俭           276,048            276,048         276,048
        合    计            41,881,644       41,881,644        26,414,369
      注:赵茂华、洪寅、毛春光、陈忠芳、陈杰、张旭波、周必红、祖万年、陈建国属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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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00   75%             -    41,881,644    48,118,356     4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0   25%    41,881,644             -    71,881,644     59.90%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            -             -   120,000,000       1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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