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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
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