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
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
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
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