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 07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 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079,0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2.5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5,066,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71,86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9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59,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提名任卫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2 提名赵茂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3 提名洪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4 提名毛春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5 提名周必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6 提名陈忠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包建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2 提名周奇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3 提名于卫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 提名张旭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02 提名祖万年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4、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9,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