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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 07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
17日9:15至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079,0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2.5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5,066,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71,86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9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59,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提名任卫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2 提名赵茂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3 提名洪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4 提名毛春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5 提名周必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1.06 提名陈忠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包建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2 提名周奇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2.03 提名于卫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 提名张旭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3.02 提名祖万年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5,06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95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949%

    4、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9,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