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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7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 2 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任卫庆(董事长)、赵茂华、洪寅、毛春光、周必红、陈忠芳。

    独立董事:包建亚(会计专业人士)、周奇嵩、于卫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2-066)。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卫庆(主任委员)、赵茂华、于卫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洪寅(主任委员)、毛春光、包建亚
    审计委员会委员:包建亚(主任委员)、毛春光、周奇嵩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卫庆(主任委员)、赵茂华、周奇嵩
    三、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旭波、祖万年;

    职工代表监事:张卫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2-067)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编号:2022-073)。

    四、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任卫庆

    副总经理:洪寅、毛春光

    财务总监:陈忠芳

    董事会秘书:陈建国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
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独立董事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

    电子信箱:nbsml@muli.cn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号码:0574-88393335

    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5,714 股。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必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
事会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必红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2,667,605 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各位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
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任卫庆: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浓色母粒厂技术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销
售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红润园投资执行事
务合伙人、黄润园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任卫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783,020 股,任卫庆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的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6,608,572 股,红润园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2,850,261 股。任卫庆先生是持有公司 5.51%股份的宁
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任卫庆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茂华: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市鄞县梅湖农场车间主任、宁波浓色母粒厂副厂长、宁波
色母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华彩新材料执行
董事、总经理。

    赵茂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赵茂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洪寅: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宁波市鄞县梅湖农场车间主任、宁波浓色母粒厂副厂长、宁波色
母粒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洪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85,715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洪寅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毛春光: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鄞县梅湖农场综合科长、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
科科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毛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83,615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毛春光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周必红: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宁波市鄞县横溪区供销社部门经理、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
限公司销售员。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员。

    周必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7,605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必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陈忠芳: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师。曾任宁波市鄞县梅湖农场会计、宁波浓色母粒厂财务科科长、宁波色母
粒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彩润园投资执行
事务合伙人。

    陈忠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8,571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忠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包建亚: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华纳圣龙(宁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助理,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
监,敏实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包建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包建亚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周奇嵩: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二级律师。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司法局办事员;
1997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奇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奇嵩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于卫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宁波市高压氧舱厂总师助理;1999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宁
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08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
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海曙嘉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现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海曙嘉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磁
性材料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家联科技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于卫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于卫星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陈建国: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浙江长广公司技术员;1992 年 4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宁波梅湖汽车出租公司财务;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宁
波浓色母粒厂办公室主任;199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宁波色母粒有限公
司办公室主任;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8,363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建国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张旭波: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宁波市镇海发电厂、宁波梅湖汽车出租公司职
员;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199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历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科科长;2019 年 10 月至今,
任本公司销售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科科长,宁波六月奇迹教育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旭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9,227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旭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祖万年: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宁波硫酸厂职员;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9 月,
任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199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宁波色母粒有限公
司销售员;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销售员。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员。

    祖万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3,367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祖万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张卫卫:女, 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2005 年于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获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曾任山中合金(宁
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宁波青湖弹性体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主管、质量高
级主管、质量经理;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9 年至今任宁
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生技副总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生技副总助理。

    张卫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卫卫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潘李超:男,1993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曾从事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潘李超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